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30 22:16:39

  cq9电子游戏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5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2022年度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并注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2022年度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关于未达成业绩补偿调整方案向交易对方提起诉讼暨2022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沈飞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2022年度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Airwork公司未完成2022年度业绩承诺,根据《盈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相关补偿义务主体应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向公司承担相应的股份补偿。本次业绩补偿方案符合上述协议的约定,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回购并注销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2022年度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2022年度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Airwork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Airwork公司”)未完成重大资产重组2022年度业绩承诺,根据公司与该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发集团”)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及《关于〈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为“补偿协议”),如未完成业绩承诺利润数的,补偿义务主体日发集团需要按照补偿协议的约定向公司进行股份及/或现金补偿。经测算,日发集团本次应补偿股份数为106,104,948股,应补偿现金金额为人民币230,737,128.90元,公司拟以1元总价回购全部补偿股份并进行注销。

  上述补偿股份的回购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审议。由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日发集团,因此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8年11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35号)核准,公司向日发集团发行154,733,009股股份,向杭州锦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8,025,889股股份,向杭州锦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9,506,47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0,000万元,自下发之日(2018年11月23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取得上述批复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已于2019年1月30日完成。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发行事宜,但由于市场环境和融资时机变化等因素,公司未能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发行工作,该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根据公司与日发集团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日发集团作为补偿义务人,承诺Airwork公司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50万新西兰元、2,450万新西兰元、3,000万新西兰元及3,250万新西兰元。

  考虑到2020年全球卫生公共事件对Airwork公司的实际影响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有关指导意见,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日发集团于2021年4月26日签署《关于〈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将业绩承诺期调整为2018年度、2019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日发集团作为补偿义务人,承诺Airwork公司在2018年度、2019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50.00万新西兰元、2,450.00万新西兰元、3,000.00万新西兰元和3,250.00万新西兰元。同时,日发集团所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限售期后延。

  在盈利预测期间内,Airwork任一年度末累积所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能达到《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截至该年度末承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日发集团应按《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在《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补偿责任发生时,日发集团以其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数量及方式如下:

  如Airwork任一年度末所实现的净利润,未能达到截至该年度末累积承诺的净利润的,则:应补偿股份的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盈利预测期间内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已补偿股份数量

  在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零(0)时,按零(0)取值,即日发集团无须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同时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如日发集团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股份的数量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日发集团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差额部分由日发集团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日发集团应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

  盈利预测期间届满后,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Airwork进行减值测试。如经测试,Airwork期末减值额>盈利预测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日发集团已补偿的现金额(如有),则日发集团应向上市公司以股份/现金方式另行补偿,具体如下:

  资产减值补偿的金额=Airwork期末减值额一盈利预测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一日发集团已补偿的现金补偿金额。

  上述减值额为Airwork作价减去期末Airwork的评估值并扣除盈利预测期间内Airwork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为确认Airwork于盈利预测期间内每一年度末所实现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双方同意,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Airwork于盈利预测期间内每一年度末实现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以该审计报告确认的相关数据为准。

  盈利预测期间内,如日发集团须进行补偿的,则在上市公司当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日发集团应不可撤销地授予上市公司将应补偿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应分配的利润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上市公司应向日发集团发出股份补偿的通知。日发集团应在接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后协助上市公司通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双方应按照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于当年年报公告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毕补偿手续。

  在上市公司当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30日内,上市公司应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要求日发集团进行补偿,以及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格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的议案。

  盈利预测期间内,如日发集团须进行现金补偿的,则在相关专项审计报告或资产减值报告出具后的10个交易日内,将足额现金一次性支付给上市公司。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关于Airwork Holdings Limited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3910号),Airwork 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2,250.06万新西兰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23.81万新西兰元,业绩承诺完成比例为98.72%。根据公司与日发集团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日发集团该次应补偿股份数为492,857股。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关于Airwork Holdings Limited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911号),Airwork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2,639.51万新西兰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24.46万新西兰元,业绩承诺完成比例为98.96%。根据公司与日发集团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日发集团该次应补偿股份数为480,610股。

  2018年度、2019年度,日发集团应补偿股份公司已悉数回购并且全部注销完毕。作为业绩承诺方,日发集团已按照承诺内容履行完毕2018年度以及2019年度的业绩补偿义务。

  由于2020年初以来全球卫生公共事件蔓延,导致各国经济及产业发展出现明显波动。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采取的旅行限制和国境封锁政策,对Airwork公司下游的航空运输业、观光旅游业均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关于Airwork Holdings Limited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4710号),Airwork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2,390.43万新西兰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05.80万新西兰元,差异金额为594.20万新西兰元,业绩承诺完成比例为80.19%。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关于Airwork Holdings Limited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4072号),Airwork 2021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67.25万新西兰元,业绩承诺完成比例为15.58%。根据公司与日发集团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日发集团已完成补偿股份数为47,654,594股。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出具的《关于Airwork Holdings Limited 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1172号),Airwork 公司2022年度经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74.00万新西兰元,未完成承诺数3,250万新西兰元,差异数为7,624.00万新西兰元。

  1、由于西方地缘冲突爆发引起国际经济环境、贸易环境不确定因素增加,全球客观因素的影响还未消除,同时,由于受欧盟、美国、新西兰等国与俄罗斯双边关系相互制裁影响,Airwork公司与俄罗斯客户的飞机租赁关系不得不终止。Airwork公司有5架飞机被扣留在俄罗斯境内,公司及Airwork 公司曾以多种方式试图取回上述飞机,但未能成功。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决定将上述仍位于俄罗斯境内的5架飞机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账面净值17,563.63万新西兰元(折合人民币71,696.50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2、Airwork公司与奥林巴斯公司终止业务合作后,将2架A321飞机的运营权从奥林巴斯公司收回。经对飞机进行全面检查,Airwork公司认为上述飞机由于奥林巴斯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妥善维护和保管,飞机存在一定减值迹象。经过评估其可回收金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Airwork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498.67万新西兰元(折合人民币10,199.81万元)。

  3、由于Airwork公司在2022年第四季度出售了其持有的直升机公司全部股权,经Airwork公司对最终实际营运资本余额的核算确认,最终实际营运资本余额为3,700万新西兰元,即Airwork公司须将差额部分460万新西兰元退还给Salus航空公司,但该差额尚需与Salus航空公司进一步商榷。受上述差额退还及汇率影响,Airwork公司2022年度因上述交易产生30,317.45万元人民币的资产处置损失。

  4、于2022年12月31日,部分飞机资产原承租人提前结束租约等市场变化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其飞机账面价值。于2022年本公司对相关飞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作出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认3,305.84万新西兰元(折合人民币14,599.27万元)资产减值损失。

  为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根据《盈利补偿协议》及《关于〈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经测算,日发集团本次应补偿股份数为106,104,948股,应补偿现金金额为人民币230,737,128.90元。

  上述所补偿的股份由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回购并予以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06,104,948股, 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为确保业绩承诺补偿相关事项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回购对价、办理注销手续以及与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关于回购并注销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2022年度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审阅相关材料,独立董事认为:

  Airwork公司未能完成2022年度业绩承诺,公司本次业绩补偿暨回购注销股份方案是依据《盈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并基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2022年度业绩承诺的事实而制定,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业绩补偿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业绩补偿暨回购注销股份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Airwork公司未能完成2022年度业绩承诺,根据《盈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相关补偿义务主体应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向公司承担相应的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本次业绩补偿方案符合上述协议的约定,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回购并注销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2022年度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查阅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议、独立董事的意见,对上述2022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进行了核查。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Airwork2022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根据《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补偿义务人日发集团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Airwork 2022年度经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74万新西兰元,未完成承诺数3,250万新西兰元,差异数为7,624万新西兰元。根据《盈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日发集团应按约定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本次应补偿股份数为106,104,948股,且应补偿现金金额为230,737,128.90元。上述所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回购并予以注销。

  2、上市公司已经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对本次业绩承诺补偿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业绩承诺补偿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且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业绩承诺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应回避表决。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2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核查意见。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采取信函或传线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投资部,并来电确认。

  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除累积投票制以外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为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1、上述审议事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表决;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截止2023年6月7日15:00时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002520日发精机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18年12月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日发捷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航投资”或“标的资产”)100%股权的事项,交易对方之一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发集团”)就重组置入的标的资产做出了业绩承诺。根据公司与日发集团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及《关于〈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为“补偿协议”),日发集团作为补偿义务人,承诺日发捷航投资有限公司下属Airwork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Airwork公司”)在2018年度、2019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050.00万新西兰元、2,450.00万新西兰元、3,000.00万新西兰元和3,250.00万新西兰元。如未完成前述业绩承诺利润数的,日发集团需要按照补偿协议的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及/或现金补偿。

  2023年4月26日,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Airwork Holdings Limited 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1172号),Airwork公司2022年度经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74万新西兰元,未完成承诺数3,250万新西兰元,差异数为7,624万新西兰元。经初步测算,日发集团本次应补偿股份数为106,104,948股,应补偿现金金额为人民币230,737,128.90元。截至目前,关于盈利预测期间届满后的减值测试报告尚未完成,因此无法确定是否触发资产减值补偿。

  公司已于2023年5月5日向日发集团发出《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须进行股份划转的通知》,并于2023年5月9日收到日发集团关于上述通知的回函。日发集团要求协商调整业绩承诺或减免日发集团的补偿责任,在尚未取得确定方案前,日发集团无法按照《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股份划转锁定的义务。

  公司已于2023年5月12日向日发集团发出《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22年度业绩补偿的通知》,要求日发集团严格按照《盈利补偿协议》及《关于〈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收到日发集团《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22年度业绩补偿的通知的回函》,日发集团要求调整业绩补偿方案。

  上述事项详见分别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16日及2023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关于2022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2023-040)。

  截至目前,公司无法完成补偿义务人日发集团应补偿股份的划转事项,也未收到日发集团的现金补偿款。

  根据补偿协议的约定,盈利预测期间内,如日发集团须进行补偿的,则在上市公司当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日发集团应不可撤销地授予上市公司将应补偿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应分配的利润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上市公司应向日发集团发出股份补偿的通知。日发集团应在接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后协助上市公司通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双方应按照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于当年年报公告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毕补偿手续。如日发集团须进行现金补偿的,则在相关专项审计报告或资产减值报告出具后的10个交易日内,将足额现金一次性支付给上市公司。

  截止目前,就上述日发集团涉及的业绩补偿事宜,公司已多次督促日发集团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并与日发集团进行过多轮协商,双方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从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通过向日发集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日发集团严格履行《盈利补偿协议》及《关于〈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下的业绩补偿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