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4 15:19:12

  cq9电子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调整,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所需要的。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02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切实可行,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且依据充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事项。

  监事会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制造业基金”)购买其持有的浙江日发精密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发机床”)24.5176%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在筹划及推进本次交易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开展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公司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基于前述与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多次沟通、磋商与论证。与此同时,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充分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交易需经股东大会批准的相关议案,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6月1日,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对《关于对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相关公告。

  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自本次交易事项筹划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推荐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与相关各方就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反复探讨和沟通。因业绩补偿诉讼事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结合市场环境,公司经审慎研究,提出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与交易对方协商,国家制造业基金同意终止上述事项。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终止本次交易事项。

  五、本次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重组方案首次披露至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文件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次交易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自查期间为本次资产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2023年4月28日)起至披露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日止(2023年8月24日)。上市公司拟就自查事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起查询申请,待取得相关交易数据并完成自查工作后,上市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交易情况。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尚未生效,本次交易的终止对公司没有实质性影响,公司与交易对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终止本次交易,是公司在充分考虑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制造业基金”)购买其持有的浙江日发精密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发机床”)24.5176%股权事项,并同意签署《股权回购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拟投资入股日发机床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的议案》,并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国家制造业基金投资入股日发机床暨日发机床增资的相关事项。具体情况详见于2021年11月10日披露的《关于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拟投资入股日发机床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以向国家制造业基金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日发机床24.5176%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因业绩补偿诉讼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结合市场环境,公司经审慎研究,为减少公司负担,提出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赎回国家制造业基金持有的日发机床24.5176%的股权,经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国家制造业基金同意上述事项。因此,公司拟按照2021年11月9日签署的《股东协议》约定以自有或自筹资金341,293,150.68元人民币(拟暂按2023年9月13日支付赎回款项计算)赎回国家制造业基金持有的日发机床24.5176%的股权。本次股权赎回完成后,公司持有日发机床100%的股权,日发机床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赎回股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国家制造业基金成立于2019年11月,注册资本为14,720,000万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等20名股东发起,主要围绕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电力装备、高端数控机床和基础制造装备、工业机器人、核心零部件和元器件、关键仪器仪表、航空航天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等领域的成长期、成熟期企业开展战略性投资,布局相关制造业龙头企业。数控机床是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也是国家制造业基金的重点投资方向之一。国家制造业基金拟聚焦机床产业链上下游,选择核心功能部件、数控系统、机床整机和下游应用环节优势企业开展战略性投资,推动良好的产业生态建设。

  3、日发机床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本次赎回股权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日发机床100%的股权,仍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委托日发机床理财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日发机床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根据原《股东协议》第5.1.2条约定为依据确定,体现了交易各方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合理公允的原则。根据原《股东协议》第5.1.2条的约定,赎回价格=国家制造业基金认购日发机床24.5176%股权的认购价款加上该等认购价款按每年百分之八(8%)单利计算得出的数额(自认购价款实际支付至公司账户之日起至本轮投资者实际收到赎回价款之日按日计算,一年按365天计算)-国家制造业基金已收取的分红、股息之和+国家制造业基金持有的日发机床24.5176%的股权对应的全部已宣布但未分配的分红、股息之和。因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与国家制造业基金协商一致,上述赎回价格的利息拟暂按2023年9月13日支付赎回款计算,即赎回价款为341,293,150.68元人民币。

  公司、日发机床及国家制造业基金拟于2023年8月22日共同签署《股权回购协议》,对本次股权回购相关事项进行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1、经各方友好协商,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各方虽未触发《股东协议》第5.1.1条的赎回权及赎回事件,国家制造业基金同意日发精机按照《股东协议》第5.1.2条的规定赎回国家制造业基金持有的日发机床24.5176%的股权,日发精机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赎回国家制造业基金持有的日发机床24.5176%的股权之义务。

  2、根据《股东协议》第5.1.2条的规定,本次回购的赎回价格=国家制造业基金所持日发机床24.5176%股权对应的认购价款(即3亿元人民币)加上该等认购价款按每年百分之八(8%)单利计算得出的数额(自认购价款实际支付至公司账户之日(即2021年12月24日)起至本轮投资者实际收到全额赎回价款之日按日计算,一年按365天计算)-国家制造业基金已收取的分红、股息之和+国家制造业基金持有的日发机床24.5176%的股权对应的全部已宣布但未分配的分红、股息之和。

  3、自赎回价款足额支付日(定义见下文)起,国家制造业基金同意不再委派/推荐相关人员担任日发精机的监事以及日发机床的董事,并协助日发精机、日发机床完成监事会、董事会的改组事宜。

  4、自本次回购通过日发精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10个工作日内,日发精机应将第二条所述赎回价格对应的赎回价款一次性足额支付至国家制造业基金的账户(“赎回价款足额支付日”)。自国家制造业基金收到足额赎回价款之日起,《投资协议》《股东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终止,任何一方不会就《投资协议》《股东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向任何一方主张任何权利,无论据以主张的事项发生在本协议签署之前还是之后。于赎回价款足额支付日前,国家制造业基金仍为日发机床股东,享有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投资协议》《股东协议》等项下规定或约定的所有股东权利。

  自赎回价款足额支付日起15个工作日内,国家制造业基金应当在合理且必要的范围内向日发精机、日发机床提供为完成本次回购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国家制造业基金提供的材料,协助完成工商变更。

  因业绩补偿诉讼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结合市场环境,公司经审慎研究,为减少公司负担,提出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赎回国家制造业基金持有的日发机床24.5176%股权,经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国家制造业基金同意上述事项。公司是基于整体战略调整,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按照原协议约定决定对少数股权进行赎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定价由公司经2021年11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11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拟投资入股日发机床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的议案》中协议约定的相关条款来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调整,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所需要的。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具备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事项。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切实可行,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且依据充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事项。

  1、为便于赎回国家制造业基金持有的日发机床股权事项,拟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有关的一切事务,签署与本次赎回股权事宜相关的协议。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相关事项的存续期内有效。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本次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5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72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5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1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2家。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徐敏,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徐敏先生199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徐敏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泮锋,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泮锋先生201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泮锋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海峰,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徐海峰先生199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徐海峰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4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70.3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3.8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6.5万元(含税)。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2年度基本保持一致,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审计业务实际情况确定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事宜。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毕马威华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拟续聘的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且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工作经验,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毕马威华振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

  本次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采取信函或传线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投资部,并来电确认。

  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除累积投票制以外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兹委托(身份证号码为)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1、上述审议事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表决;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截止2023年9月5日15:00时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002520日发精机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因业绩补偿诉讼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结合市场环境,公司经审慎研究,为减少公司负担,提出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赎回国家制造业基金持有的日发机床24.5176%的股权,经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国家制造业基金同意上述事项。经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341,293,150.68元人民币(暂按2023年9月13日支付赎回款项计算)赎回上述股权。本次股权赎回完成后,公司持有日发机床100%的股权,日发机床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赎回股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对于日发集团业绩补偿事项已诉诸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日发集团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法院已受理并立案,尚未开庭,故公司暂时无法对该诉讼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判断。

  3、Airwork公司之全资子公司AirworkIrelandLimited及AirworkFixedWingLimited根据爱尔兰相关法律规定对OlympusAirwaysS.A.(以下简称“奥林巴斯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爱尔兰法院判令奥林巴斯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拖欠的飞机租赁应付款12,874,532美元等。根据Airwork公司的通知,爱尔兰法院已对本案作出裁定,判令被告奥林巴斯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拖欠的飞机租赁应付款12,874,532美元及截至2022年6月30日拖欠租金的违约利息1,147,839.47美元。奥林巴斯公司就本案暂未做出是否向爱尔兰法院上诉的决定。本次诉讼判决结果能否执行到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时无法准确估计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4、截至目前,Airwork公司的5架飞机仍被扣留在俄罗斯境内。Airwork公司根据事态进展情况,按照保险协议提请索赔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