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发布时间:2023-09-11 19:31:11

  cq9电子游戏竞技平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71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77.666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11246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433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1,910.6667万元,公司总股本由16,433万股变更为21,910.6667万股。

  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将《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形成新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等事宜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以上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隋国鑫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隋国鑫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评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隋国鑫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鉴于隋国鑫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后生效,在此之前隋国鑫先生仍将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隋国鑫先生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隋国鑫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3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宋军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宋军先生按照公司规定享有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

  宋军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宋军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同意宋军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评委员会主任委员。

  宋军: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贵州凯涤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山东英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证券部经理;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山东赛亚检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青岛雪和友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青岛雪和友清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合伙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以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传真到达的时间为准。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1、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2、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股东或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代理人承担。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