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发布时间:2023-09-11 19:31:58

  cq9电子游戏竞技平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463,793.18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7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776,6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7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2,488,040.59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1,783,246.9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704,793.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8月30日出具《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1124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或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463,793.18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77,728,786.96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4,735,006.22元。具体如下: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9月6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7,772.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9月6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473.50万元,其中支付保荐及承销费用200.00万元,支付审计及验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26.42万元,支付发行手续费用等(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7.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事项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11576号)。

  2023年9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82,463,793.18元。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11576号)。

  金帝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上证发〔2023〕129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3年9月6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11576号),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金帝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山东博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增资、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山东博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精密”)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7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776,6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7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2,488,040.59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1,783,246.9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704,793.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8月30日出具《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1124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公司拟对博源精密按照1元/股的价格增资30,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增资30,000万元),用于“汽车高精密关键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增资完成后,博源精密的注册资本由25,000万元增至55,000万元,博源精密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博源精密现有股东海南金海慧投资有限公司、聊城市财源新旧动能转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聊城市博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均同意公司对博源精密的增资安排,且放弃优先认购权。

  2、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博源精密提供的借款金额不超过7,483万元,用于“汽车高精密关键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建设,上述借款利率为参考同期银行利率,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止。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于“汽车高精密关键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其他股东未按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借款。

  注: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6月30日/2023年1-6月财务数据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博源精密增资、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需求,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博源精密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增资款项将专门用于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9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山东博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增资、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山东博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增资、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山东博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增资、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需求,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增资、提供借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博源精密增资、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6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广会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8,246.38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结算方式来支付募投项目中所需的部分款项,然后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结算账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山东博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增资、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汽车高精密关键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山东博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提供股东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6,95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0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拟新增设立2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超募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签署监管协议。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433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1,910.6667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并将上述变更内容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调整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隋国鑫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隋国鑫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评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隋国鑫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宋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其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评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宋军先生按照公司规定享有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审计委员会委员温春国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温春国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证监会颁布并已于2023年9月4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董事郑世育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副总经理温春国将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温春国先生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6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10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代孝中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山东博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增资、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山东博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增资、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需求,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增资、提供借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9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结算方式来支付募投项目中所需的部分款项,再后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结算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7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776,6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7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2,488,040.59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1,783,246.9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704,793.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8月30日出具《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1124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或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部分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结算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基建工程进度,由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意见,确认可以采取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交易合同。

  2、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由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财务部门将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手续。

  1)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的置换:对于自开的商业汇票或者信用证,在其到期日由公司账户自有资金(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先行支付。自开的商业汇票、信用证到期兑付后或者背书转让接受的商业汇票对外背书转让后,财务部门在当月编制已支付的汇总明细表抄送保荐代表人备案,同时将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入公司及子公司结算账户(自有外汇支付信用证按照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并通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2)通过自有外汇(含购汇)支付募投项目的置换:财务部门在当月编制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抄送保荐代表人备案,同时将使用自有外汇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入公司及子公司结算账户(自有外汇支付按照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并通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4、财务部门按月汇总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以及置换情况表,并报送保荐机构备案。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对应的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公司本次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3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已对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金帝股份本次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7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776,6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7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2,488,040.59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1,783,246.9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704,793.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8月30日出具《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1124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披露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短期内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现金管理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本金及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3年9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现金管理资金安全。

  2、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4、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保荐人认为:金帝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金帝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704,793.69元,其中超募资金231,790,793.69元。拟使用超募资金69,500,0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2023年9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9,500,0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7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776,6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7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2,488,040.59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1,783,246.9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704,793.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8月30日出具《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1124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31,790,793.69元,本次拟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95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0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公司承诺:(一)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00%;(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基金,或者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等投资基金除外。

  公司于2023年9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9,500,000.00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金帝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金帝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